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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危险驾驶案例
发表时间:2026-06-17     阅读次数:     字体:【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型典型案例

案情概要:刘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陈某明知所运货物为危险化学品,仍交由不具备从业资质的范某运输,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并引发自燃。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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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缺少任何一个资质都构成违法。无资质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但共同犯罪也屡见不鲜。常见情形包括:明知他人需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明知他人饮酒,唆使、强令或胁迫其驾驶机动车;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仍出借车辆-

指导性案例272号“艾某等危险驾驶案” 明确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成立范围。裁判要点:采取欺骗、怂恿等方法教唆他人实施醉酒危险驾驶犯罪,情节恶劣的,依法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仅以“不会被查处”“喝得不多”“查不出来”等言语对醉酒危险驾驶者进行鼓励,情节一般的,可不作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

典型案例:辽宁营口鲅鱼圈区法院审理的马某某、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中,李某某明知马某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有的车辆交予马某某驾驶,李某某坐在副驾驶位为马某某指路。法院认定二人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内蒙古乌海海勃湾区法院审理的张某、王某案中,王某明知张某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张某驾驶,两人行为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安徽桐城法院审理的列某、周某案中,周某自身虽未达到醉驾标准,但放任、纵容他人酒后驾车并提供车辆,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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