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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行政赔偿案例
发表时间:2026-06-17     阅读次数:     字体:【

胡某忠诉某县政府强制使用土地及行政赔偿案

案情概要:某县政府因修建高速公路征收胡某忠2.7亩集体土地,在未足额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部分樱桃树未补偿)的情况下,即强制使用土地。胡某忠起诉请求确认违法并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确认强制使用土地行为违法,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利息。

裁判要旨:征收集体土地,首先要依法足额给予补偿,其次应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足额补偿即强制使用土地,违反法定程序,构成违法。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先补偿、后用地”的法定程序——补偿未足额到位前,行政机关不得强制使用被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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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补偿纠纷

金属铸件公司诉宣州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人民法院案例库)

案情概要:某金属铸件公司因环境保护需要自行拆除房屋,区政府仅支付400万元补偿款。该公司认为补偿不足,提起诉讼要求补足。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企业因环境保护需要拆除房屋的,行政机关依法应予行政补偿,判决区政府补足剩余补偿款。

典型意义:本案入库人民法院案例库,明确了环保政策性拆除同样构成行政补偿的事由,行政机关不能以“企业自愿拆除”为由免除补偿义务。

长期历史遗留补偿纠纷的化解

陕西汉中王大妈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

案情概要:2006年,王大妈缴费迁入户籍并获划分宅基地,但承包地因村民反对未能落实。2011年土地被征收,她获房屋补偿款,但在承包地补偿分配中仅分得1万元,与本地村民差距近十倍。此后十余年间,她先后提起两起民事诉讼、两起行政诉讼均未获支持。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介入后,协调镇政府、村委会通过民主程序优化方案:在发放原定补偿款基础上,结合王大妈独居患病、经济困难等实际,另行发放生活补贴并协助申领其他补助,同时启动司法救助。各方签订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体现了对历史遗留补偿纠纷的柔性化解思路——在法律框架难以直接支持的情况下,通过“补偿+救助+帮扶”的综合方式实现实质公平。

多案一揽子化解——行政与民事交叉

甲五金制品公司诉某市行政机关征收补偿系列案

案情概要:某公司使用的28.56亩集体土地被纳入“工改工”项目拆迁范围,因补偿问题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共计10宗案件,企业与村社矛盾尖锐。

处理结果:法院与复议机关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价值,向企业出示类案司法裁判打消不合理预期,最终达成832万余元的和解方案,10宗案件全部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是行政、民事交叉纠纷一揽子解决的典范,体现了“系统解纷、防止就案办案”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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