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2年,某区政府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且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对徐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徐某起诉,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徐某申请行政赔偿,要求赔偿房屋损失、屋内物品损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等共计80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区政府赔偿徐某房屋损失(按判决时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值计算)、屋内物品损失(酌定5万元)、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等共计60余万元。赔偿标准不低于依法征收应得的补偿。
要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依法征收的补偿标准,且应以判决时的市场价值为准,而非违法行为发生时的价值。

案情概要:2023年,某区交通运输局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扣押了张某的营运车辆,扣押期限超期90天且未依法作出处理。张某起诉后,法院判决确认扣押行为违法。张某申请赔偿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按日均收入500元计算,共计45000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行政机关超期扣押、未依法处理的行为违法,判决赔偿张某车辆被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45000元。
要点:行政机关违法扣押财物造成的损失,不仅包括财物本身的损坏,还包括因扣押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如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均属国家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