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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诽谤案例
发表时间:2026-06-21     阅读次数:     字体:【

公共场所当众诽谤型

李某当众诽谤邻居出轨案

案情概要:2024年,李某因邻里纠纷,在小区业主大会现场,当众宣称邻居王某“与多名男性有不正当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并出示自行制作的所谓“证据”材料。王某当场情绪失控,后因名誉受损长期失眠,无法正常生活工作。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李某在公共场所当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当众诽谤相较于网络诽谤,虽然传播范围可能较小,但因公然性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冲击和名誉损害同样严重,依法可作为“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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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侮辱罪竞合的案件

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侮辱案——当众强行拍摄并传播裸体视频

案情概要:2023年6月,被告人常某一为报复被害人张某(女),伙同常某二、孙某某,强行将张某带至某酒店,采用暴力手段脱去其衣物,拍摄裸体视频及照片。随后,常某一将上述视频、照片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大肆传播,并配文称张某“出轨被抓”“主动勾引他人”等虚假信息。张某因此重度抑郁,多次自杀未遂。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常某一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常某二、孙某某分别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典型意义:诽谤行为与侮辱行为交叉时,应按照刑法规定分别定罪、数罪并罚。采用暴力手段侮辱他人并散布虚假信息的,社会危害性更大,量刑显著加重。

民事侵权型(未达刑事追诉标准)

某小区业主群诽谤邻居出轨案——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案情概要:2024年,某小区业主刘某在200余人的业主微信群中,发布邻居陈某“与异性深夜单独出入小区”“行为不检点”等不实言论。经查,陈某当晚系与弟弟一同回家。陈某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对陈某名誉权的侵害,判令刘某在业主微信群连续三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典型意义:即便未达到刑事“情节严重”标准,诽谤他人出轨的行为仍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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