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3年,一个分工明确的盗窃团伙,由一人负责驾驶三轮车,两人负责使用液压钳剪断U型锁,一人负责望风,在多地流窜作案。该团伙在一个月内盗窃电瓶80余块,涉案金额3万余元。公安机关在收网时将四名被告人全部抓获。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主犯因组织、策划并多次实施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从犯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裁判要旨: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即便单次数额不大,也会因其分工明确、社会危害性大而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