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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环保组织诉某快餐连锁店“限塑
发表时间:2026-08-24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4年,某环保组织调查发现,某知名快餐连锁店在全国多地门店仍在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且未在店内进行任何环保宣传。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快餐连锁店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责任。该快餐连锁店辩称“已经订购可降解吸管,只是库存尚未用完”。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作为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明知国家“禁塑令”规定,仍继续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其行为已对环境造成潜在污染风险。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完成全国门店的整改;同时,要求被告在门店显著位置及官方平台发布环保承诺声明。环保组织提出的环境损害赔偿请求,因被告已承诺整改,法院未予支持,但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环保组织的合理维权费用。典型意义:大型连锁企业的环保责任高于一般小商户。环保组织可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义务,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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