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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骗取出口退税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20     阅读次数:     字体:【

一、骗取出口退税(偷税+骗税复合型)

1. 福安茶叶出口骗税案——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7725万余元

案情概要: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肖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香港公司作为采购方,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本人及他人经营的茶叶公司为供货方,向自己及他人管理经营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肖某某承诺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4.5% 向茶企支付开票费用,按0.8% 向进出口贸易公司支付管理费用。随后,肖某某等人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的购销合同等材料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7725万余元。其中,冯某某、邓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的茶叶公司向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4401万余元,又参与经营管理上述贸易公司并利用虚开发票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共计6004万余元

裁判结果:2025年5月23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万元;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三人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骗取出口退税复合犯罪,是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金额最大的案件之一。出口退税政策本是为增强本国商品国际竞争力的通行惯例,要求必须存在真实出口贸易。本案被告人通过虚开发票、假报出口、虚假结汇等手段骗取巨额退税款,不仅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出口贸易秩序。

二、网络主播偷税案

2. 某网络主播隐匿直播打赏收入偷税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知名网络主播黄某在直播平台获得大量打赏收入,但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黄某通过将直播打赏收入转入个人账户,未纳入经营所得申报,隐匿收入5000余万元。税务机关通过平台数据比对发现,黄某的打赏收入与个税申报金额严重不符。

裁判结果:税务机关认定黄某构成偷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亿元。因黄某在稽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补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直播账号被平台封禁。

典型意义:网络直播行业是近年来偷税的高发领域。打赏收入、广告收入、带货佣金等均属于应纳税收入,必须依法申报。税务机关已建立了针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常态化税收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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