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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新型涉赌犯罪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19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新型涉赌犯罪类型

1. 利用USDT虚拟币赌博案

案情概要:2024年,被告人杨某搭建“USDT博彩平台”,以“虚拟币投注”为名,组织用户以USDT下注赌博,宣称“匿名、安全、不被冻结”。该平台设百家乐、轮盘、骰子等多种赌博项目,涉案赌资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杨某利用虚拟币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典型意义:利用虚拟币(USDT、比特币等)的匿名性进行赌博,仍是开设赌场罪。虚拟币并非法外之地,涉及赌博的虚拟币交易同样面临刑事追诉。

2. 体育博彩APP案

案情概要:2024年,被告人徐某开发“体育博彩”APP,以“竞猜”为名,组织用户对国内外足球、篮球比赛结果下注。徐某通过修改赔率、控制中奖等方式牟利,涉案金额800余万元,非法获利5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徐某以体育竞猜为名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APP被依法关停。

典型意义:以“竞猜”“预测”为名的体育博彩,只要涉及现金下注、以小博大,即构成赌博。合法的体育彩票与非法博彩的界限在于:是否经国家批准、收益是否用于公益。未经批准的体育博彩,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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