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4年,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因质量问题给予差评。商家在评论区公开回复,将李女士的全名、手机号、家庭住址完整公布,并配文“欢迎上门对质”。李女士随后收到大量骚扰电话,被迫搬家。李女士起诉商家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商家未经同意公开买家个人信息,构成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侵害。判决商家删除评论区的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搬家损失共计8000元。
要点:买家地址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差评纠纷)公开。公开即侵权,严重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案情概要:2024年,某商家因买家申请退货退款,对该买家进行电话骚扰,使用“呼死你”软件频繁拨打买家电话,并发送辱骂短信。买家报警。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认定商家构成寻衅滋事及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商家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
要点:通过地址、电话等信息进行骚扰,已从民事纠纷升级为治安违法,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案情概要:2023年,某快递公司分拣员张某,利用分拣、录入快递单的职务便利,使用手机拍照方式,将含有客户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的快递单信息非法获取,并通过网络出售给从事“电销”的买家。张某共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获利8200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利用职务便利作案,依法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要点:快递面单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快递员倒卖面单属于典型的“内鬼”犯罪,面临刑事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