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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欺诈老年人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14     阅读次数:     字体:【

一、传销式销售类(刑事犯罪)

1. “权健”传销案

案情概要:2019年,“权健”公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立案侦查。该公司以“火疗”“保健鞋垫”“保健内裤”等产品为噱头,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层层返利”的方式,在全国发展会员数百万,涉案金额数百亿元

裁判结果:2020年,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权健公司罚金1亿元;主犯束昱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权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要点:以“直销”为名、实为“拉人头”返利的保健品销售模式,一旦层级超过3级、人数超过30人,即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 “天狮”传销变种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团伙以“天津天狮”名义,通过“加盟代理”模式销售“保健食品”,要求加盟者购买数万元产品以获得“代理资格”,再通过发展下线获取返利。多地公安机关将其认定为传销犯罪团伙。

裁判结果: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资金被依法追缴。

要点:传销型保健品犯罪的核心特征是“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而非产品销售本身。

四、会销坑老类(民事赔偿+行政处罚)

3. “会销”保健品欺诈老年人案

案情概要:2024年,某团伙在社区以“健康讲座”为名,向老年人推销“特效保健品”,宣称“可根治高血压、糖尿病”。每份售价5000元,数十名老人购买后无效要求退款遭拒。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将其取缔。

处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责令其退还全部货款,并处以罚款。公安机关对组织者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要点:针对老年人的“会销”(会议营销)保健品欺诈,通常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诈骗罪

二、无证生产/冒用批号类

4. 无证生产“保健品”窝点被端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一保健品黑作坊。该作坊无生产许可证,冒用他人保健食品批号(“蓝帽子”),生产“壮阳”“降糖”类产品,通过网络销往全国。

处理结果:该窝点被依法取缔,涉案产品全部销毁。负责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点:正规保健食品应有“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消费者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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