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3年,上海警方破获一起医美“套路贷”诈骗案。以“黑中介”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网络招募无固定收入的年轻女性(“客户”),带领她们前往合作的医美机构。医美机构虚构“高端面部填充”“隆鼻”等高额手术项目(报价8-10万元),由“客户”现场申请医美贷款。贷款发放后,医美机构扣除30% 分成,将剩余70% 打给中介,中介再截留大部分,仅给“客户”数千元“好处费”。贷款由“客户”名义上承担,最终导致多名年轻女性背上数十万债务且征信受损。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医美机构负责人、中介及“客户”中组织者共同构成贷款诈骗罪。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罚金。涉案医美机构被吊销执照,中介团伙被一网打尽。
要点:虚构医美项目、伪造消费事实骗取贷款资金,属于典型的贷款诈骗,刑事责任极重,主犯刑期通常在十年以上。

案情概要:2024年,张女士在某医美机构咨询时,咨询师极力推荐“零首付、零利息、分期变美”方案。张女士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手机在某消费金融APP上签署电子贷款合同,金额为6万元,分24期还款。张女士术后发现效果不理想,要求退款并停止还款。在维权过程中她才发现,贷款合同实际年化利率高达18%,24期总还款额远超本金。张女士认为医美机构存在欺诈,起诉要求撤销贷款合同并退还本息。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贷款合同是张女士本人使用手机实名操作、人脸识别签署的,且APP页面虽字体较小,但确实载明了利率及还款计划表,不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该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张女士与医美机构之间的服务效果争议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绝还款的理由。判决张女士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要点:电子合同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若消费者未仔细阅读利率条款,仅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事后往往无法推翻合同,仍需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