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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明星虚假代言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09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刑事责任类(涉诈/传销)

1. 张庭、林瑞阳“TST庭秘密”传销案

案情概要:2022年,演员张庭(张淑琴)、林瑞阳(林吉荣)及其创办的“TST庭秘密”品牌因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调查认定该品牌通过“拉人头”“多层返利”等方式发展会员,涉及传销资金数百亿元。多名明星曾为该品牌站台或宣传。张庭、林瑞阳名下价值17亿元的房产被查封,其关联公司因传销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裁判结果:该案中,张庭、林瑞阳作为品牌运营核心人物,被认定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虽非“代言人”身份被追责,但作为品牌实际控制人承担直接刑事责任。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要点:若明星不仅是“代言人”,更是产品/品牌的实际经营人或股东,一旦产品模式被认定为传销或诈骗,明星将直接承担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类(高额罚单+从业限制)

2. 景甜违法广告代言案(2022年)

案情概要:2022年5月,演员景甜因代言某品牌“果蔬类”普通食品,宣称其具有“阻止油脂吸收”“阻断热量”等功效,被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经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无证据证明其具备上述功效,景甜在广告中的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且涉及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食品领域

处理结果: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主(品牌方)处以罚款;对景甜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722.12万元。同时,景甜被处以3年内不得代言的从业限制。景甜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完全接受处罚”。

要点:景甜案是《广告法》修订后首例明星因代言“普通食品”虚假宣传而被顶格处罚的典型案例,明确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代言人即使“不知情”也需承担行政责任

3. 李湘“羊肚菌”虚假宣传案(2024年)

案情概要:2024年,主持人李湘在直播带货中推销一款“野生羊肚菌”产品,宣称“可以抗肿瘤、提高免疫力”。经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其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处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主处以罚款;李湘因在广告中直接作出治疗功效宣称,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数十万元。其直播账号被平台限流处理

要点: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任何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明星在直播带货中的口头宣传同样受《广告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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