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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门票强制捆绑周边商品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07     阅读次数:     字体:【

一、行政监管类(文旅局查处)

1. 某热门演唱会强制捆绑“荧光棒+纪念T恤”案

案情概要:2024年,某热门歌手演唱会门票开售后,票务平台要求购票者必须购买包含高价荧光棒、纪念T恤及应援手幅的“VIP大礼包”(售价1299元),方可获得购票资格。大量粉丝投诉称,此举强制捆绑了不必要的周边商品,且周边商品价格明显虚高(荧光棒市场价约30元,套餐价格远超实际价值)。

处理结果:当地文化和旅游局介入调查后认定,该票务平台利用稀缺门票优势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周边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演出票务销售的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捆绑销售模式,删除相关违规票品链接,并对其处以行政罚款。部分已购票消费者要求退款周边商品的,平台需予以办理。

要点:行政部门(特别是文旅部门)是整治演出票务捆绑销售的主力军。一旦认定构成强制搭售,票务方通常面临停止违规行为、罚款及整改的行政处罚。

二、民事维权类(法院判决退还差额)

2. 某体育赛事门票捆绑“官方纪念币”案

案情概要:2023年,张先生在某官方APP购买CBA总决赛门票时,被强制勾选了“门票+官方纪念币套装”的组合套餐。该纪念币实际价值200元,但套餐比纯门票价格高出500元。张先生认为该平台侵害了其自主选择权,遂将票务平台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周边商品差价。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该平台未提供单独的“仅门票”选项,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捆绑纪念币进行销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鉴于张先生已接受该套餐并实际使用了门票,法院判决被告退还纪念币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3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要点:即便消费者接受了捆绑套餐,司法实践中通常也会支持退还差价部分(即周边商品实际价值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若消费者在购票前即发现捆绑销售,可截图证据后直接拒绝支付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三、套路升级:要求“充值会员资格”获取购票权

3. 某平台“充会员才能买票”案

案情概要:2024年,某票务平台推出“购票资格会员制”,规定消费者必须先行充值999元购买该平台“年度尊享会员”,才具有抢购某热门演出门票的资格。大量消费者被迫充值后,发现门票在开售后数秒即“售罄”,最终既未买到票,又无法退还会员费。消费者以“变相强制消费”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平台设置不合理的会员费门槛,以会员资格作为购票前置条件,变相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责令平台修改会员规则,允许会员费抵扣后续消费或退还,并对其涉嫌虚假宣传(暗示会员必能抢到票)的行为立案调查。

要点:将“买会员”与“抢票资格”挂钩,属于变相捆绑销售。若平台对会员资格的购票成功率作出虚假承诺,还可能涉及欺诈,消费者可据此主张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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