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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变相分班与招生违规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06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变相分班与招生违规类

1. 小学变相分设“重点班”案

案情概要:2024年,某小学在新生入学后,通过“摸底考试”将学生分为A、B、C三层,A班配备“骨干教师”、采用“快进度”,C班教师均为新入职或代课教师。家长投诉后,教育局调查认定该校变相分设重点班。

处理结果:教育局认定该校分班方式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分班”规定,责令学校立即整改,重新均衡分班,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该校当年评优资格。

要点: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变相分班形式,各班级师资应均衡配置。

2. 普通高中跨区域违规招生案

案情概要:2024年,某民办普通高中为抢夺优质生源,在中考前组织多场“自主招生考试”,提前录取外市学生,并承诺“高额奖学金”“清北名师班”。被外市教育局发现后,向省教育厅报告。

处理结果:省教育厅认定该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其省级示范性高中评选资格责令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要点: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须纳入当地招生计划统一管理。违规招生将面临核减招生计划、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3. 中职学校虚假宣传“包就业”案

案情概要:2024年,某民办中职学校在招生宣传中夸大“包就业”承诺,宣称“毕业即就业”“月薪8000以上”“全部安置到国企”。学生入学后发现实习岗位与承诺严重不符,部分学生甚至无法获得实习机会。学生及家长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处理结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该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规定。责令学校停止虚假宣传,限期整改,并对其办学行为进行年度评估。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的虚假广告行为处以罚款

要点:中职学校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就业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将面临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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