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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违规收费类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06     阅读次数:     字体:【

一、违规收费类

1. 私立学校“跨学期预收学费”被责令退还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市一所民办学校要求家长在学期结束前一次性预缴下一学年全年学费,否则“不予保留学位”。多名家长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学校此举加重家庭经济负担。教育局调查后发现,该校未按规定实行“按学期收费”,且预收学费未设立专用账户监管。

处理结果: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该校跨学期收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当地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已预收的学费,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

要点:民办学校收费应遵循“按学期收费”原则,不得跨学期预收。若学校以“保留学位”为由施压家长缴费,属于违规行为。

2. 公立学校强制购买“平板教学”设备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地一所公立初中推行“智慧课堂”教学改革,要求每位学生必须购买指定品牌平板电脑,每台定价2800元,并同步收取“教学系统服务费”每年600元。多位家长向当地教育局投诉,认为强制购买加重了家庭负担,且涉嫌利用行政权力指定商家。

处理结果:教育局调查认定,该校“强制购买平板及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指定设备”的规定。责令学校立即停止强制购买行为,已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由家长自愿选择购买或使用自备设备

要点:学校不得以“教学改革”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品牌的电子产品。若设备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还涉及利益输送问题。

3. 高校违规收取“论文指导费”案

案情概要:2024年,某高校部分院系在毕业论文指导环节,向学生收取“论文指导费”每人500元,声称用于“专家评审”“论文查重”等。学生向当地教育厅投诉,反映该项费用在入学时未告知,且未列入学费清单。

处理结果:教育厅调查认定,该校“论文指导费”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未列入收费公示清单,属于违规收费责令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全省高校全面自查清理未经审批的收费项目。

要点:高校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审批或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学费之外另立名目收费。学生对收费项目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 专升本考前“包过班”收费案

案情概要:2024年,某职业培训学校联合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开设“专升本包过班”,宣传“内部资料”“命题专家授课”“不过退费”,收费1.2万元/人。多名学员考试未通过后要求退费,培训机构以“学员自身原因”为由拒绝。学员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处理结果:经查,该“包过班”违反广告法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考试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培训学校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全部学员培训费。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机构虚假宣传行为处以罚款。同时,合作的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因疏于管理被责令整改。

要点: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包过”“保过”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否则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

5. 公办高中违规收取“择校费”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地一所公办高中在中考录取后,对未达分数线的学生收取3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择校费” ,以“赞助费”名义变相招收线下生。家长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后,教育局联合物价部门对该校进行了专项审计。

处理结果:经审计,该校“择校费”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属于私设“小金库” 。教育局责令学校退还全部违规收费,对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财务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该校在当年年检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要点:公办高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违规收费不仅需全额退还,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行政处分,学校年检也将受影响。

6. 高校违规收取“专升本培训费”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以“专升本考前辅导”名义,向报名学生收取每人8000元的“培训费”。部分学生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要求退费被拒,向教育厅投诉。教育厅调查后发现,该“培训费”未列入学校收费公示,也未报物价部门审批,属于违规收费项目

处理结果:教育厅责令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对该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学校对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要点:高校所有收费必须经过审批并公示,不得以“培训”“辅导”等名义另立名目收费。学生有权拒绝支付未公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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