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3年,某大型招聘平台因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未及时修补已知漏洞),被黑客攻击,导致数十万条用户简历(含身份证号、手机号)泄露。用户以平台未尽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为由起诉。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根据《网络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平台负有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的法定义务。平台明知系统存在漏洞却未及时修复,构成过错。判决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潜在风险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公证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并责令其修复漏洞、加强防护。公安机关亦依据《网络安全法》对平台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平台不仅要管好“内容”,还要管好“技术”。因技术防护缺失导致用户信息泄露,平台需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罚款双重责任。

案情概要:某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行程中司机对乘客实施不法侵害。经查,该司机此前已有多次被投诉“言语骚扰”“偏离路线”的记录,但平台未对风险用户进行标注、未限制其接单权限,也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平台作为承运人及服务组织者,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平台明知或应知司机存在安全隐患,却怠于处理,未采取必要措施(如暂停服务、加强监控),导致损害发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平台赔偿乘客部分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对于多次被投诉的风险司机,平台负有主动监控和干预的安全维护义务,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