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4年,某公司员工吴某因工作矛盾,将同事小芳的手机号码及生活照发布在多个同城“交友”贴吧,并配文“上门服务,电话XXXX”。导致小芳连续多日接到大量骚扰电话和短信,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小芳报警。
裁判结果:公安机关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散布他人隐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500元。
典型意义:捏造“招嫖”信息并公开他人联系方式,属于散布他人隐私,即便未达刑事犯罪标准,亦将面临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可并行追究。
2. 偷拍编造“少妇出轨快递员”案——自诉转公诉,判决有罪
案情概要:2020年,杭州谷女士在小区快递点取件时,被郎某偷拍视频,后郎某与何某捏造“富婆与快递员偷情”的聊天记录,与视频合成后发至微信群,被大量转发,导致谷女士“社会性死亡”。
裁判结果:该案由自诉转为公诉,2021年法院以诽谤罪判处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此案是网络诽谤“自诉转公诉”的标杆,明确了捏造“招嫖”“出轨”等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若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可构成诽谤罪,国家公诉机关可主动介入。

案情概要:2024年,某技术爱好者利用AI换脸技术,将多名知名女演员的面部图像替换至色情视频中,并在境外平台传播,配文称“某女星卖淫视频泄露”,意图通过诋毁名誉博取流量并牟利。视频被大量传播。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其行为同时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利用AI技术制作并传播“黄谣”视频,不仅严重侵犯他人名誉权,还涉及淫秽物品犯罪。技术并非法外之地,恶意利用将面临多重刑事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