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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恶意差评“吃出异物”造谣案
发表时间:2026-08-28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4年,某顾客在外卖平台给一家餐厅差评,称“吃出蟑螂”,并附上一张蟑螂照片。餐厅调取后厨监控,显示出餐过程无异常,且照片中的蟑螂为死虫,与餐厅环境不符。餐厅向平台申诉后,平台认定该评价为恶意差评并予以删除。餐厅随后起诉该顾客侵犯名誉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该顾客虚构“吃出异物”事实,构成名誉侵权。因其传播范围有限(仅在外卖平台),判决其在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餐厅维权费用3000元。要点:虚构“吃出异物”进行差评,属于典型的恶意造谣。商家可通过监控录像、进货台账等证据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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