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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销售业务员截留公司货款
发表时间:2026-08-28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3年,某医药公司销售经理刘某,利用负责药品销售和货款回收的职务便利,将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120余万元截留,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刘某通过伪造客户“未付款”的虚假对账单来掩盖其侵占行为。公司年底对账时发现异常,经内部审计后报案。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刘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要点:截留货款是销售岗位最常见的职务侵占方式。刘某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其收取货款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截留货款即构成对单位财物的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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