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2年至2024年,浙江某油脂厂从各地餐饮店大量收购餐厨废弃油脂,经过提炼、脱色、除臭等工序后,冒充“食用植物油”销售给20余家餐饮店(包括火锅店、川菜馆等),累计销售200余吨,销售金额30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收网行动中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油脂厂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犯(油脂厂负责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游餐饮店负责人因明知是“地沟油”仍购买使用,同样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意义:司法机关对“地沟油”犯罪坚持全链条打击——从源头提炼、中间销售到终端使用,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均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源头生产环节的主犯,适用重刑乃至无期徒刑,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