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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地铁盘”宣传与实际不符案
发表时间:2026-08-19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4年,某楼盘宣传“步行5分钟直达地铁站”,但实际步行距离超过25分钟。业主起诉开发商虚假宣传,要求赔偿差价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开发商对“步行时间”的宣传与实际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宣传。但因该宣传系广告,不构成合同内容,法院不支持“退一赔三”,而是酌定开发商赔偿每户业主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差价损失。典型意义:广告宣传虽不必然构成合同条款,但若与实际严重不符,仍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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