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4年,被告人陈某冒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声称“有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结果”,以“疏通费”为名向案件当事人收取5万元。当事人发现案件结果未受影响后报警。经查,陈某系无业人员,曾在法院担任过临时工。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陈某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其认罪认罚、退缴赃款,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要点:冒充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招摇撞骗,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更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当事人遇到自称可“疏通关系”“影响案件”的人员,应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