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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直播间“踩一捧一”商业诋毁案
发表时间:2026-07-31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5年,某直播间在推广自家产品时,将产品与知名品牌“霸王某姬”进行对比,称“别再当冤大头了,喝20多块钱一杯的,我这一杯3块多”。知名品牌方以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为由起诉。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主播以“别做冤大头了”等言辞贬损竞争对手,虽未直接点名,但结合语境足以使消费者识别被比较对象,构成商业诋毁;同时以“平替”话术攀附知名品牌,构成虚假宣传。判决赔偿21.75万元。 要点:直播带货中的“踩一捧一”式话术,可能同时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平替”并非免责金牌,贬损他人商誉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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