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新闻资讯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新闻资讯

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案
发表时间:2026-07-27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3年,被告人张某利用即时通讯软件创建群组,组织10余名女性通过网络招嫖,并安排“上门服务”,张某从中抽成。张某团伙在半年内非法获利5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张某构成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管理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要点: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动态图片

 
上一篇: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酒后寻衅滋事案
下一篇: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