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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酒后寻衅滋事案
发表时间:2026-07-27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4年,被告人朱某酒后在某烧烤店用餐时,因邻座顾客说话声音大,与其发生争吵。朱某用啤酒瓶砸向邻座顾客,并掀翻桌椅,造成店内物品损坏及1人轻微伤。朱某被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朱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要点: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或“小题大做”,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故意伤害针对的是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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