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4年春节前夕,某地村民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家住宅及相邻的废弃仓库内。公安机关接举报后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200余箱,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烟火药总药量达150余千克。刘某供述,其从外省低价购入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期间加价销售牟利。经查,刘某的储存场所紧邻居民区,无任何防爆、防火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刘某非法储存爆炸物(烟花爆竹中的烟火药属于爆炸物),数量远超“情节严重”标准,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要点: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储存烟火药3千克以上即构成犯罪,15千克以上属情节严重。本案中刘某储存烟火药150余千克,远超情节严重标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