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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网络开设赌场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19     阅读次数:     字体:【

一、网络开设赌场类型

1. 境外赌博网站代理案——主犯获刑六年

案情概要: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某成为境外某赌博网站的代理,通过在境内发展下线会员、接受投注的方式,组织数百人参与网络赌博。陈某通过网站后台查看下线投注流水,按比例获取“返水”及“佣金”。经查,陈某发展下线200余人,涉案赌资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8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陈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鉴于陈某到案后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典型意义: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即使不直接建立网站,只要发展了会员并接受投注,即构成开设赌场罪。此类行为是当前跨境赌博犯罪最主要的形态之一。

2. 利用“棋牌APP”组织赌博案

案情概要:2023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某棋牌APP的“亲友圈”功能,创建赌博群组,组织数十名玩家以“德州扑克”“斗地主”等方式进行赌博,吴某从每局赢家处抽取5% 的“水钱”。吴某通过微信、支付宝与参赌人员结算赌资。经查,吴某组织赌博2000余局,涉案赌资100余万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吴某利用网络平台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典型意义:利用网络棋牌APP的“亲友圈”功能组织赌博并抽头渔利,属于典型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行为。APP本身合法不代表其中的赌博活动合法。

3. 直播平台“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

案情概要:2023年至2024年,被告人赵某在多个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以“抽奖”“盲盒”等形式组织观众下注,观众通过购买虚拟礼物参与,中奖后可兑换现金。赵某通过后台控制中奖概率,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赵某以直播抽奖为名行开设赌场之实,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典型意义:直播平台“抽奖”“盲盒”等玩法,若以现金兑换为核心、以小博大为诱饵,实则构成赌博。经营此类模式的直播间,可能面临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追诉。

4. “跑分”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案

案情概要:2024年,被告人林某搭建“跑分”平台,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通过大量“跑分客”将赌资拆分、转移,隐匿资金来源。林某的平台为20余家赌博网站提供结算服务,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林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典型意义: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明知是赌博犯罪仍提供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跑分”平台是赌博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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