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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虚假宣传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18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房地产领域虚假宣传

1. “学区房”承诺落空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通过广告、宣传册、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方式,明确宣传“购房即可入读某某名校(九年一贯制)”。吴某基于此宣传以28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交房后,吴某发现该小区并未被划入该名校学区,子女无法入读。吴某起诉开发商,主张“退一赔三”。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开发商在无任何政府文件依据的情况下,将“学区”作为核心卖点进行宣传,足以使购房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策,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开发商退还吴某购房款280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840万元

典型意义:房地产销售中的“学区承诺”若无官方文件依据,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因房产交易金额巨大,“退一赔三”可能导致数倍于房款的赔偿,是开发商需要高度警惕的法律风险。

2. “地铁盘”宣传与实际距离严重不符案

案情概要:2024年,某楼盘宣传“步行5分钟直达地铁站”,但实际步行距离超过25分钟。多名业主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差价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开发商对“步行时间”的宣传与实际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宣传。但因该宣传系广告,不构成合同内容,法院不支持“退一赔三”,而是酌定开发商赔偿每户业主1万元3万元不等的差价损失。

典型意义:“距离宣传”若非合同条款,通常不构成欺诈,但可构成虚假宣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开发商应对“步行时间”的表述留有合理余地(如标注“约”“仅供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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