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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导游言语威胁强制购物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07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导游言语威胁强制购物类

1. 云南“不买不许走”导游强迫购物案——行政处罚+刑事追责

案情概要:2023年,一段“云南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导游在车上对游客说“不买东西就别想走”“你们要是不买,我让你们玩不成”等言论,并将旅游大巴停靠在某翡翠购物店,限制游客离开时间长达3小时。多名游客被迫购买数千元翡翠饰品。游客向文旅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当地文化和旅游局认定该导游的行为构成“胁迫旅游者购物”,违反了《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其处以罚款,并吊销导游证。旅行社因管理不善,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涉事购物店因参与欺诈销售,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同时,该导游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要点:导游以言语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购物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罚款、吊销导游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面临刑事追诉。游客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录音录像,作为后续投诉或诉讼的证据。

2. 桂林“购物店关门不买不放人”案——游客获全额退款+赔偿

案情概要:2024年,赵女士参加桂林“399元四天三晚”旅游团。行程第二天,导游将全团带至一家珠宝购物店,以“支持一下工作”为由要求每位游客至少消费2000元。赵女士拒绝后,导游称“不消费就不发房卡”。赵女士被迫刷卡购买了一条标价3800元的项链,后经鉴定系假冒翡翠。赵女士向当地文旅局投诉。

处理结果:文旅局调查认定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购物获取回扣,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责令旅行社全额退还赵女士购物款3800元,并赔偿赵女士三倍购物款(即“退一赔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共计11400元。旅行社被处以罚款,并被列入当地旅游行业“黑名单”。

要点:低价团往往通过购物回扣弥补成本,“不消费不发房卡”属于典型的强制消费。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3. 购物店“关门推销”限制人身自由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了一个“参观文化展览”项目,实则将游客带入一封闭购物店,工作人员将大门关闭,对游客进行“洗脑式”推销,持续时间长达2小时,期间不允许游客自由离开。游客报警后,警方介入处理。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认定购物店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对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文旅部门对旅行社及导游分别处以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要点:以“参观展览”为名将游客带入封闭购物场所并限制离开,已超出消费纠纷范畴,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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