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聊天记录并捏造“出轨”事实案(刑事诽谤)
林某公开聊天记录捏造前女友出轨案——构成诽谤罪
案情概要:2024年,林某因前女友陈某提出分手而心生怨恨。林某将两人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进行断章取义式截取,将陈某正常社交聊天内容拼接、曲解为陈某“出轨多名男性”的“证据”,并配文“陈某出轨实锤”“不要脸的渣女”等,发布在微博、小红书等平台。相关内容被大量转发评论,陈某因此遭受网络暴力,被公司停职调查,出现重度抑郁症状。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林某的行为超出隐私侵权范畴,已构成诽谤罪。林某不仅公开了私密信息,还通过断章取义、捏造“出轨”事实,贬损陈某人格,且网络传播范围广,造成陈某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严重”。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公开聊天记录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诽谤罪。若内容涉及虚假的“出轨”等道德指控,且传播范围广、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刑事责任。
刘某散布前女友私密聊天并捏造“性交易”案——以诽谤罪+侮辱罪数罪并罚
案情概要:2025年,刘某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前女友周某的私密聊天截图(含部分暧昧内容),并配文捏造周某“通过性交易获取工作机会”“与多名男性有不正当关系”等虚假信息,还使用了侮辱性词汇。相关帖子被转发上千次,周某被迫更换手机号、搬离住所,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刘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诽谤罪(捏造虚假事实)和侮辱罪(使用侮辱性言辞),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泄露私密信息的同时,若还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数罪并罚量刑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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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分手费”纠纷的公开威胁案
赵某以公开私密聊天威胁前女友支付“分手费”案——敲诈勒索罪
案情概要:2024年,赵某与孙某分手后,赵某以公开两人私密聊天记录及亲密照片相威胁,向孙某索要“分手费”5万元。孙某报警后,赵某被抓获。经查,赵某已向孙某发送了部分聊天截图作为威胁。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以公开私密信息相威胁索要财物,即便未实际公开,其“威胁”行为本身即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仅止于民事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