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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学校公开处分决定致学生名誉受损案
发表时间:2026-08-17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4年,某高校对学生李某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决定,并在全校公告栏、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该决定,详细列明了李某的个人信息和具体违纪情节。李某认为学校公开范围过大,导致其名誉受损,起诉学校侵犯名誉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学校处分决定应向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布,但公开范围过大、细节过于具体,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超出必要限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学校删除相关公开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典型意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遵循“比例原则”,公开范围应控制在必要程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名誉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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