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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银行“抽贷”违约案
发表时间:2026-08-02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2年,某制造企业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2年。2023年,银行以“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为由,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企业提前还款。企业认为银行“抽贷”行为属于违约,起诉银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裁判结果:法院查明,双方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且银行已提供企业财务报表、订单取消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确实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银行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不构成违约,判决企业提前还款。 典型意义:借款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是银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若约定明确且触发条件成立,银行有权要求提前还款。借款人在签约前应审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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