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某上市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虚增利润2.5亿元,隐瞒重大关联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后卖出,产生投资损失800余万元。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上市公司,要求赔偿投资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且虚假陈述具有“重大性”,足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揭露日后卖出,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800余万元。
典型意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维权路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可依据“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