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3年,某矿工在井下作业多年后被诊断为尘肺病,经鉴定为工伤四级伤残。该矿工起诉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辩称该矿工系“劳务派遣工”,应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用工单位(煤矿)对劳动者在工作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负有首要防护义务,不能以“劳务派遣”为由推卸责任。判决煤矿赔偿医疗费、伤残津贴等共计60余万元。 维权要点:职业病属于工伤,劳动者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劳务派遣模式下,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