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3年,被告人张某等人频繁在外卖平台下单后,以“食物中有异物”“吃了拉肚子”等为由给予差评,并私下联系商家,声称“删除差评需要支付500-2000元不等的‘公关费’”。若商家拒绝支付,便发动更多账号连续刷差评。该团伙在3个月内敲诈勒索30余家商铺,非法获利5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张某等人以恶意差评为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账号被平台永久封禁。
要点:以“删差评”为筹码索要钱财,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直接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诉。
案情概要:2024年,某商家为打压同行竞争对手,雇佣“水军”在短时间内集中发布数百条差评,捏造“使用地沟油”“食材过期”等不实信息,导致被攻击店铺评分骤降、营业额下滑40%,最终被迫关店歇业。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该商家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点:若差评内容涉及捏造事实(如“食品有毒”“服务欺诈”),且造成重大损失(通常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案情概要:2024年,某顾客在入住某酒店后,因对价格不满,在多个平台发布夸大事实的差评,包括“房间有蟑螂”“前台态度恶劣”“疑似偷拍”等言论。酒店调取监控及消杀记录后,发现上述言论均不属实,遂起诉该顾客侵犯其法人名誉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差评内容严重失实,且具有贬损意图,超出了消费者“主观感受”的合理边界,构成对酒店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该顾客删除差评、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酒店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0元。
要点:评价商品或服务时,若使用了虚构事实或侮辱性言辞,且造成了实际影响(如营业额下降),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案情概要:2023年,某淘宝店主发现短期内收到大量1星差评,内容多为“质量差”“假货”。店主报警后查明,系同行委托刷单组织恶意攻击。该店铺因差评导致搜索权重下降,销量减少,直接损失约8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竞争对手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
要点:竞争对手通过差评进行商业诋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商家可据此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