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宫外孕误诊为肠胃炎,延误治疗致输卵管切除——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概要:2024年,患者刘某因腹痛至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开具消炎药。次日,刘某因剧烈腹痛再次就诊,被确诊为宫外孕破裂,行一侧输卵管切除术。刘某认为首诊医院误诊导致其丧失保守治疗机会,起诉要求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宫外孕破裂是育龄女性急腹症中需优先排查的疾病,该医院在接诊时未对刘某进行必要的妇科检查(如B超、HCG检测),草率诊断为肠胃炎,存在明显过错,误诊导致刘某错过了保守治疗的机会。判决医院承担70% 的赔偿责任。
要点:对于有明显鉴别诊断需要的疾病,医院未按诊疗常规进行排查即下诊断,属于典型的诊疗过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案情概要:2023年,患者周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在某医院行椎间孔镜手术。术后出现左下肢无力、足下垂。经鉴定,系手术中损伤了神经根,与手术操作不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鉴定意见认定医方手术操作失误,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万余元。
要点:手术操作失误经鉴定确认的,医院需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类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