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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盗刷案例
发表时间:2026-06-18     阅读次数:     字体:【

网络盗刷(验证码泄露)

网络盗刷指通过骗取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等方式,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微信、支付宝、银联在线)进行交易。

李某诉某银行储蓄卡纠纷案——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验证码,自行担责

案情:李某接到自称“某电商平台客服”电话,称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需退款,要求李某提供短信验证码。李某提供了验证码后,其银行账户被转走5万元。李某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该交易为网络盗刷。但银行提交了短信发送记录,证明验证码短信已发送至李某手机,且提示“切勿告知他人”。李某主动向他人提供验证码,违反了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的义务,应自行承担责任。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要点短信验证码等同于交易密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索要验证码,都可能是诈骗。因主动泄露验证码导致的损失,一般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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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卡盗刷(卡丢失后被捡到刷卡)

赵某信用卡遗失后被盗刷案——未及时挂失,持卡人承担主要损失

案情:赵某不慎将信用卡遗失,未立即挂失。2小时后,捡到卡的人在商场刷卡消费1.8万元(小额免密支付)。赵某发现后挂失并报警,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信用卡遗失后,持卡人负有及时挂失的义务,以防止损失扩大。赵某未及时挂失,存在过错。但银行作为发卡方,在发卡时未就小额免密支付的风险向赵某作出充分提示,亦存在过错。综合过错程度,判决赵某自行承担60%,银行赔偿40%

要点:信用卡遗失应立即挂失,否则可能因未及时止损而承担部分责任。同时,银行对免密支付的风险提示义务也是其责任认定因素之一。

伪卡盗刷中银行的“过错抗辩”及审查义务

某银行诉刘某信用卡纠纷案——银行未能举证交易为本人交易,赔偿全部损失

案情:刘某系某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某日其信用卡发生多笔境外网站消费,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刘某发现后立即致电银行挂失并报警。银行以刘某未妥善保管卡片及密码为由,拒绝赔偿。刘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查明交易发生在境外网站,而刘某当日身在境内且卡在身边;境外网站交易仅需卡号、有效期及CVV码,无需实体卡。法院指出,银行作为发卡行,对信用卡信息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其未能举证证明刘某存在过错,亦未能举证证明争议交易系刘某本人或其授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判决银行赔偿刘某全部被盗刷损失。

要点:银行若不能证明持卡人存在过错或争议交易系本人授权,仅以“密码泄露”等概括性理由抗辩,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电信诈骗被诱导转账(非“盗刷”)

高某诉某银行储蓄卡纠纷案——主动转账不构成“盗刷”,银行不赔

案情:高某接到“公安”电话称其涉嫌洗钱,要求其将存款转入“安全账户”。高某按指示通过手机银行主动转账30万元至对方账户。后发现被骗,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该转账系高某本人主动操作,并非他人“盗刷”。银行已按高某指令完成转账,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高某全部诉讼请求。

要点“盗刷”与“诈骗转账”性质不同。前者是他人未经授权划转资金,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后者是本人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划转资金,损失应由本人承担,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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