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新闻资讯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新闻资讯

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偷拍并传播视频至微信群案
发表时间:2026-08-06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4年,某男子在商场偷拍女性裙底视频,发布至微信群传播。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偷拍并传播他人私密影像的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慌、社会评价降低。判决行为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要点: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考虑侵权手段的恶劣程度、传播范围及对被害人生活的影响。本案因传播范围相对有限(微信群),酌情支持1.2万元。

 
上一篇: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舞蹈工作室经营不善关停案
下一篇: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 资源分享网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