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4年,某男子在商场偷拍女性裙底视频,发布至微信群传播。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偷拍并传播他人私密影像的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慌、社会评价降低。判决行为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要点: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考虑侵权手段的恶劣程度、传播范围及对被害人生活的影响。本案因传播范围相对有限(微信群),酌情支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