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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争议案
发表时间:2026-08-05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概要:2024年,某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将小区电梯广告位租赁给广告公司,年收入12万元。同时将小区地面停车位对外来车辆收费,年收入8万元。物业公司未向业主公示上述收支情况。业主代表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公开公共收益明细并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及业主群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已收取的20万元公共收益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18万元应返还至小区业主大会账户,归全体业主所有。典型意义:小区公共收益(电梯广告、地面停车费、快递柜场地费等)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得据为己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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