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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光伏发电案例
发表时间:2026-07-09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建设用地与规划合规纠纷

光伏电站(尤其是地面集中式电站)最核心的风险在于土地性质建设规划许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取得规划许可,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等严厉处罚。

1. 某农光互补项目因土地性质违规被拆除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企业在未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该地块实际已硬化地面、搭建光伏支架,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监管部门认定该项目属于“假借农光互补之名,行违规占地之实”,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政策。该企业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拆除已建成的光伏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裁判结果: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行政责任,企业前期投入的数亿元资金无法收回。

法律要点:农光互补项目必须确保农业产量不降低、土地不硬化。一旦被认定为“非农化”,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2. 某分布式光伏项目因未办理规划许可被认定为违建案

案情概要:某企业在其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当地城管部门认定该光伏支架结构超出厂房屋顶原有高度,属于“违法建设”,向其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裁判结果: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虽然国家鼓励分布式光伏,但若涉及建筑物外立面或高度改变,仍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因企业未能提供合法的规划审批文件,判决支持城管部门的拆除决定。

法律要点:即使在自有产权屋顶安装光伏,若支架突出屋顶、改变建筑外观或突破容积率,仍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设备质量与EPC总包合同纠纷

光伏组件的质量问题(如功率衰减、隐裂)、逆变器故障及EPC合同总包方的交付标准争议,是民事诉讼的重灾区。

1. 某电站因组件隐裂致发电量严重不达标案

案情概要:2022年,某投资方采购了一批知名品牌光伏组件建设50MW电站。并网运营一年后,发电量较设计值低25%。经专业机构检测,发现大量组件存在隐裂热斑效应(“热斑”指组件在局部阴影遮挡下发热,长期将导致损坏),主要系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管控不严所致。投资方向总包方和组件供应商提起诉讼,索赔发电量损失及更换费用。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总包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存在保护措施不当的过错,判令总包方向投资方赔偿发电量损失及部分更换费用。组件供应商因无法证明自身产品出厂时即存在该缺陷,且该缺陷系安装不当造成,未被判定承担责任。

要点:对于大规模光伏电站,建议在设备到货后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EL测试(电致发光测试,用于检测组件内部隐裂),以明确责任边界(是出厂瑕疵还是安装损坏)。

2. 逆变器频繁宕机引发的合同解除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商业综合体屋顶光伏项目使用的逆变器(核心电力电子设备)在质保期内频繁“宕机”(停止运行),累计停机时间长达3个月,导致发电收益大幅减少。业主起诉要求解除设备采购合同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因设备故障导致发电量严重低于合同约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设备采购合同,设备供应商退货退款,并赔偿该期间的预期发电收益损失。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的侵权与合同纠纷

“光伏贷”和“免费安装”模式中,屋顶漏水、合同欺诈是最高发的风险点。

3. 安装光伏致屋顶漏水引发邻里纠纷案

案情概要:2024年,一农户与光伏公司签订“免费安装、共享收益”合同,公司在农户屋顶打孔安装支架时破坏了防水层,导致房屋漏水,且波及楼下邻居。该农户起诉光伏公司要求赔偿修缮费用及邻居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光伏公司在施工中存在过错,未恢复屋顶防水结构,判决公司承担全部漏水修缮费用及邻居的财产损失赔偿。

要点:光伏安装导致的漏水,即使合同约定“风险由农户承担”,法院通常也以“施工方具有专业注意义务”为由,判令安装方承担主要责任。

4. “光伏贷”套路贷纠纷案

案情概要:2023年,某光伏公司以“零首付安装”为名,诱导农户签署20年期的分期贷款合同。光伏公司承诺“发电收益足够覆盖月供”,但实际发电量远低于预期。农户发现所谓的“零首付”实为以农户名义申请的银行贷款,若收益不足,农户需自掏腰包补足差额。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该合同中关于发电收益的承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判决撤销该贷款合同,光伏公司退还农户已支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要点:签署“共享收益”或“零首付”光伏合同前,应仔细查看贷款的主体是谁,警惕将贷款风险转嫁给农户的“光伏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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